序号 |
内容 |
工作要求 |
责任者 |
时间 |
1 |
开题报告 |
1、开题报告小组由3位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 2、开题报告通过后,填写完整的“开题报告书”交教育中心保存。 |
教育中心 |
答辩前至少半年 |
2 |
答辩资格审查 |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答辩资格审查表”,并到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及院相关处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由中心统一交学位办。 2、中心将本年度“拟申请答辩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名单数据库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学位办。 |
申请人 教育中心 相关处室 |
3月1-31日 |
3 |
论文评阅 |
聘请2位具有副高或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外单位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外单位是指社科院、在研究生院设系或教育中心的单位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 |
教育中心 |
答辩前2周 |
4 |
导师撰写评阅书 |
指导教师就论文的选题意义、应用价值、逻辑结构、论证方法、写作规范、不足之处等作出综合性评价。 |
指导教师 |
答辩前 |
5 |
论文答辩 |
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 1、委员需有副高或正高职称,一般应有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论文开题报告专家; 2、答辩会主席应具有硕导资格; 3、导师可列席会议,但在委员评议及投票表决时应回避; 4、答辩委员会作出书面决议; 5、设答辩秘书1人; 6、答辩委员不能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
教育中心 |
5月10日前 |
6 |
申请人向学位办交材料 |
1、论文3本(师生一定要签字); 2、“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 注:向研究生院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请见www.gscass.cn“图书馆”)。 |
申请人 学位办 |
5月31日前(否则将影响学位证书发放) |
7 |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1、审议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材料; 2、作出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定。 |
教育中心 |
6月5日前 |
8 |
教育中心报送材料 |
报送“会议材料”和“存档材料”的具体要求见当年通知。 |
教育中心 |
6月5日前 |
9 |
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1、审议教育中心上报的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情况; 2、作出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3、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的其他事项。 |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10日左右 |
10 |
领取并发放学位证书 |
中心统一领取学位证书发放学生。 |
学位办 教育中心 |
6月25日后 |
注:1、相关表格的下载路径:www.gscass.cn“学位管理”的“硕士专业学位”;
或mf.gscass.cn的“学位管理”。